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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期货居间人

时间:2026-09-09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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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然人作为居间人,应严格遵循以下执业准则: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勤勉敬业、尽职履责;严守客户秘密;主动规避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等。

3、 从事期货领域相关居间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质,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合规地开展各项活动。

4、 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客户或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亦不得干扰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具备代理交易权限的居间人,须以审慎、勤勉为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客户,忠实履行中介职责,切实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5、 严禁实施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挪用客户资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欺诈性行为;不得代客户办理期货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存取或划转手续;亦不得向客户出借资金用于期货交易。

6、 居间人所收取的佣金标准及方式,须在居间协议或期货经纪合同中明确列示,并确保客户充分知悉并确认。

7、 居间人须与期货公司签署合法有效的书面居间协议;且在同一时期内,不得与两家及以上期货公司建立居间合作关系。

8、 严禁采取诋毁同行、低价倾销、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9、 补充信息

10、 居间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承担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11、 居间人有义务向委托人如实披露与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并积极提供缔约机会或发挥促成交易的桥梁作用。

12、 居间人应恪守诚信原则,就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关键事项及实质信息,向委托人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与报告。

13、 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后,其在居间活动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通讯、资料制作等),均由居间人自行承担。

14、 在媒介型居间服务中,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要求,禁止居间人向相对方披露其姓名、商号或机构名称,则居间人即负有法定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该类身份信息。此类安排构成“隐名居间”(亦称“隐名媒介”),凸显居间人对交易主体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责任。

15、 在隐名居间模式下,居间人于特定情形中需以履行辅助人身份介入交易流程,代隐名方承担部分履约责任,并负责接收对方当事人的给付行为,此即法律所规定的“居间人介入义务”。

16、 期货居间人,是指在期货交易环节中,为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提供信息对接、交易撮合等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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