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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时间:2026-09-09 288

本节讲解外观质量鉴定的相关事项。

1、 本节讲解外观质量鉴定的相关事项。

2、 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负责人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开展外观质量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为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所有外观检查均严格遵循《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执行。检查工作由施工方两名人员(现场技术员及质检负责人)与监理方两名人员(现场监理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同完成;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依据标准逐项扣分,所扣分数将作为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关键参考依据。

3、 必须对工程外观进行逐项、全覆盖式检查;凡发现缺陷,均应按规定予以扣分;若存在较严重的外观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完成修复。

4、 外观鉴定的具体内容、判定方法及评分规则,均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为准,并结合各分项工程所列实测项目后的外观要求及对应扣分细则执行。

5、 经检查确认洞顶无浮石残留,不予扣分。

6、 若检查发现洞顶存在浮石,但已及时清除,扣1分。

7、 若检查发现洞顶存在两处浮石,且均已清除,扣2分。

8、 可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结合工程实际,自主制定该部位外观检测的细化项目及配套扣分标准。

9、 外观鉴定扣分值一律采用正数表示,禁止使用负号;例如“-2分”属于不规范表述,应统一写作“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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